法律问答

我是农村户口。妻子是城市户口。第一胎合法生了一个女儿9岁。今年又违法生了一胎是双胞胎男孩。请问:按照《黑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第55条。我是按照城市户口的第一胎标准罚。还是按照违反第2胎的标准罚款?谢谢。。。。

2018-10-24 16:11: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三十多年了,“提供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时间长达三十年,直到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才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只不过从“单独两孩”政策到全面两孩政策只相隔了两年时间而已。
      而单独两孩政策到全面两孩政策的调整,主要继于三方面原因:  一是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步减少,特别是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下降较快。
    群众生育意愿发生转变,少生优生成为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  二是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  三是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
      因此,遵循人口发展规律,顺应人民群众期盼,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利于优化人口结构、保持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有利于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如果双方已经结婚,要将户口迁移到另一方,如女方迁移到男方,可以由男方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并写出申请,先在所属的村委加注意见,然后到男方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开具准迁证,持准迁证到女方的户籍所在地换准迁证,持该证到男方户籍所在地上户口即可。

  • 1、当事人不符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的,应该根据本法第41条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2、再根据如下规定,办理新生儿的户口申报事宜(否则,子女一般来说,是不能享受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未)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未)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未)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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