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妻子婚后买了两套房子,其中先后父母帮我拿了10万元,当时也没借据合同什么的。由于还贷款孩子学费课外班费 都是父母借的 离婚我怕妻子不承认,该怎么办?

2018-10-24 17:3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离婚贷款债务中夫妻个人债务的类型如下: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在离婚债务中属于个人贷款债务;

      
    (二)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在离婚债务中属于个人贷款债务;

      
    (三)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在离婚债务中属于个人贷款债务;

      
    (四)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在离婚债务中属于个人贷款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五)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在离婚债务中属于个人贷款债务;

      
    (六)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贷款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在离婚债务中属于个人贷款债务;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在离婚债务中属于个人贷款债务。
  • 你好,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此种方式要求双方必须到场,且对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如果一方不到场,则不能办理;二是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在法院审理期间,双方又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则到人民法院撤回起诉。
    你所提到的房产是你妈妈的,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不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她无权分割。 不管孩子跟谁直接生活,另一方都要付相应的抚养费。在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支付,没有固定收入的,法院按孩子生活地基本水平酌情判定。
  • 还房贷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的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 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疑问的。既然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尚欠的贷款也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房产以及尚欠的贷款要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房产登记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情形:

    1、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的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尚欠的银行贷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房产和尚欠的贷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依法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2、房产登记于婚前买房方的名下,这时,房屋应认定为归婚前买房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按夫妻共同财产对待。具体的分割办法,《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第2款有明确规定:”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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