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姐姐跟一个男的在一起,这个男的已婚有一个孩子,跟我在一起后离婚了然后第二天又去复婚了,我姐却死心塌地跟他一起,后来有了一个小孩刚一岁,现在这个男的把我姐抛弃了,又另外找了别的女人,我想咨询下这样的情况可不可以去告他,在法律上要求补偿,我姐姐现在心灰意冷我知道当小三可耻,可我没见过像我姐姐这么笨的小三,那个男的全然是个骗子

2018-10-25 16:40: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由于双方属于同居关系,这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属于当事人对自己生活方式的选择。所以双方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其次,如果双方分手时,涉及共同财产或者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可以到法院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 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多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该子女的意愿。同时在次产分割上,也应当适当考虑子女的成长,合理分配。
  • 之前你们离婚后的房产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复婚后的房产属于你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从你们登记之日起,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有。
    如果想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建议签署夫妻财产协议,或在房产证上加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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