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前夫是2010年7月1日办的离婚手续,同时也是在民政局公证了离婚协议的内容并签字确认。协议上我们说好把婚后共同买的房子分割,他要房子,我拿钱;协议上还说明了房子的贷款从离婚生效起由男方承担,并且男方许诺两年内将钱全部给女方,女方许诺拿到全部钱之后将房子无条件过户给男方。但是,现在已经是2012年2月8日了,男方除了离婚当天给女方的两万块钱之后(有收条为证),至今一分钱也没有给女方。请问律师,我们的离婚协议有效期是多久?如果两年后他没有把钱全部给我,我是不是可以上诉,强制男方还钱?

离婚
2018-10-26 06:40: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对协议的内容无异议,直接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带好双方打印好的协议一式三份、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相片就可以了,办理离婚证时间很短,不会超过半小时。然后凭离婚协议,离婚证,房产证,身份证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
  • 对于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如果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自愿合法前提下签订的,即使已经经过八年,离婚协议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