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是这样的,我有个朋友,他家里出现了这样的情况,男女双方都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拿结婚证,只摆了结婚酒席。两人生了一个小孩,可能因为两人感情出现了问题(两个人已经撕破脸了没有办法和好了),在小孩5个月大时女方有一天突然自己走了,把孩子留在了男方家里。我想问的问题是:

1、男方没有能力抚养,想把孩子送人抚养,这样犯法吗?(现在还没有送人,只是有这样的想法,因为男生只有19岁,实在没有能力独自抚养孩子)

2、如果没有经孩子母亲同意父亲把孩子送给被别人抚养,是不是算遗弃罪,如果孩子的母亲去起诉孩子的父亲,父亲会被判刑吗?会被判什么样的刑?

3、还有的就是,孩子的母亲是自己抛下孩子离家出走的,那么孩子的母亲是不是也算是犯了遗弃罪?男方是不是可以告女方?

4、我那个朋友(男生)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办,面对孩子,他真的不知道如何是好,他该怎么办?

(希望律师帮我解答,我很想帮我的朋友,但我不懂法律,也不知道应该怎么样帮他。。。。)

2018-10-26 10:39:5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协议或判裁定履行,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为人父母的基本道义。如果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真要是既无财产也丧失了支付能力,另一方则要全额承担抚养责任。
    即使法院执行也没有财产可执了谁也没有办法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都是以义务人的承受能力为限,假定一方成了植物人,另一方不承担起子女的全部抚养义务法律会干预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 如果已经被判“遗弃罪”,可以凭遗弃罪判决书向法院起诉离婚。
    因为被遗弃起诉离婚的,向法院提供“被遗弃”的事实证据。在对方已经被追究“遗弃罪”的情况下,向法院提供该判决书作为事实证据即可。
  •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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