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在中外合资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作的工人不能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待遇吗

2018-10-27 10:36: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

  • 一、可以提前退休的工种包括以下几种
    1、有毒有害满8年以上(含8年);
    2、高温井下满9年以上(含9年);
    3、高空特别繁重满10年以上(含10年)。
    二、办理流程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需提供职工人事档案原件(含其它能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材料);
    2、省级管理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退职)表。
    三、窗口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请人本人档案等相关申请材料;
    2、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对申请人员的退休资格进行初审和复审;
    3、用人单位张榜公示;
    4、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失业待遇处发放基本养老金待遇。

  • (1)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办法理退休;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以上所说高温作业,应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符合gb3608------83《高级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坠落危险的。
    (3) 常年在活泼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所在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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