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或者参加工伤保险后中断缴费的,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中断缴费期间,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用人单位按照规定足额补缴工伤保险费后,职工继续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参加过保险缴费断缴的,补缴后由保险和单位一起支付。
那么从未参加过保险的,出了工伤补缴后也能让保险支付吗? 还是所有费用由单位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