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公司工资纠纷申请劳动仲裁,在开庭前期,公司取消本人工作部门,安排本人待岗。后本人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安排待岗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待岗文件提前公示,说明待岗从下月起执行),2017年12月8日本人邮寄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给公司并于次日下午起不去公司上班,公司于12月9日签收。12月25日,公司给本人寄来要求12月30日前回单位上班的通知,如果不按时回单位报到上班,公司根据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自2017年12月8日起视为自动离职!现在的问题是:按解除劳动合同告知或按公司的通知,公司一直没有给我开具离职证明,本人的社保也暂停了!请问:有什么办法现在拿到离职证明文件?

仲裁
2018-10-27 14:33: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并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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