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山西晋城人,去年10月21日在晋城市昇达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开始任职,当时我们所长承诺我们说转正后(试用期三个月)就给交保险之类的,可是到现在为止她也没给交,上个月月底的时候我问了一下,所长说到今年10月以后和上面的人(她占了90%的股份,我不清楚上面有没有人)商量一下再说,估计是我追问的太紧了,我们所长6月30日的上午和我说她做不了主,只给注册税务师交,我当时心里就不乐意可也没说什么,但是到了今天上午她突然说这个月我可以在单位学习,给生活补助,我就没反应过来什么意思,然后我们的小会计(平时公司就我们俩人,有几个注册税务师是挂名的)气呼呼的过来说不干了给了我三天的工资。   像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2018-10-29 08:59: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 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试用期满即为拟转正的时间。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4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结论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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