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公立单位,自负盈亏的,给我们科定的有任务,完不成就扣工资,但是我们的基本工资比当地劳动局规定的最低工资还差一大截,这样合理吗?我们有什么方法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018-10-29 13:04: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 按一般常理,员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那么公司扣点工资看似无可厚非,但实际上是在损害员工的劳动权益。我国法律并不反对公司扣减员工工资,但是以员工没完成工作任务就扣工资不是支持的唯一条件。
      为保障员工的劳动权益不受侵犯,法律上规定员工因个人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公司可以扣减其工资。所以,要是本来是因为公司自身提供的条件,或是公司给制定的工作任务根本不符合常理的,那么就不该扣减员工工资。
      而且,这里还需要注意的是,在扣除后剩余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不过,现在很多公司还是会为了剥削劳动力,制定较高的工作任务等,导致底下的员工根本没办法完成工作任务。
    要是符合这种情况的,就要积极收集证据,然后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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