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11-4-8下午在成都一家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实习期间,在培养瓶上架的过程中,由于培养瓶过大,在震摇瓶的过程中,抓不住,瓶子甩在地上,人也在瓶子的带动下摔倒在瓶子上,手按在摔碎的玻璃上,示指外伤后出血活动受限20分后入成都航天医院。经诊断:近节皮肤裂伤,示指屈指肌腱断裂,期间手术费用和住院费用4000元(公司已收收据并报销相关医疗费用),于2011-4-20出院回校。和公司签有三方协议,并买有医疗保险,出院后未做其他的医疗和检查,公司也未与本人联系。请问我该如何维权?!我现在还没去做工伤鉴定!公司也没给我明确的回复!本人于2011年5月26日和公司人事部经理助理接触过,他说公司提供3中解决方案:1,留在公司做文秘类工作;2,公司赔偿一笔钱,具体数额没说,我提出我的要求是20万;3,做工伤鉴定。请问我现在过了鉴定期了吗?!我该采取哪种方案对我更有利呢?!我现在示指不能弯曲,有一点点木木的知觉,但是不是很强烈。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8-10-29 14:09:2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赔偿和医疗保险能同时用吗?答案是否定的。

      
    1、发生工伤的,需要先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条例赔偿损失。如果单位不认定工伤的,建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委托律师计算。

      
    2、如果工伤保险中医疗费用已经全额赔付了,并且医疗费用的收据已经收走了,那就不能再报了。否则可以用复印件补报差额。

      
    3、工伤赔偿和医疗保险是个不同的范畴,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4、工伤赔偿和医疗保险不能同时使用。否则违反医保办法报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工伤发生死亡的,1,发给一次性死亡丧葬费,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个月,2,发给一次性死亡补助为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3,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按月发给抚恤金,配偶为死者生前工资的40%,其他人员为30%,孤儿和孤寡老人在30%的基础上,增加10%,但是领取的总额不能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第五,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和单位共同承担,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全部单位承担。
  • 医疗费是属于报销费用,并非赔偿金。但是在申请工伤待遇审核时会将目前可以享受的所有待遇都支付的。
    工伤赔偿包含公司支付部分和社保支付部分,员工在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下达之后,应该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审核通过后下发工伤待遇。
    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