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单位没有给交保险,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可以要求单位补交试用期的保险吗?(本人是3月23日进单位,打算在7月1日提出辞职)。

2018-07-06 15:39: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和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以本单位的内部规定为依据,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辞职的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可在试用期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这是侵害劳动者合法权利的行为,法律一般确认为无效。  
    3.《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的条件被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于陈静并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因此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损坏了企业的设备、工具或其他物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予以赔偿。  
    4.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虽然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应该放下工作就走,应当配合用人单位搞好工作交接,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由此带来经济损失的赔偿争议。

  • 1、只要当事人需要继续参保的,用人单位停止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原因)就要办理社保转关系转接手续;
    2、办理该项时,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事先咨询接收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只有对方同意接收该关系的,才能办理转接手续。一,转移社保关系的手续及需要的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单位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凭单位介绍函、被代理人员停保手续和社会保障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2,提供户口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开出的社保转移证明原件(注明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社保机构的户名、帐号和开户行名称,并盖社保机构公章。该证明3个月以内有效。)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第二代身份证需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正面和背面);3,个人办理保险关系的转移:持接收单位介绍函,调出单位停保手续和社会保障卡到相关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转入当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二,社保续交的方式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1,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基金不再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的,转移模式依然为“双转移”,即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都要转移。可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2,具体办理方式为: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或自谋职业者可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医疗保险手册、卡,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手续,第二月按季或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 试用期可以说是员工与用人单位相互磨合的时期,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考察员工是否适合从事这份工作,而员工也可以在此期间看看自己是否愿意从事这份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过了试用期,用人单位就不得以“员工在试用期内工作不合格”为由,将员工辞退。
      找法网律师提醒:“试用期不合格”不能成为辞退正式员工的借口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二是必须在试用期内。
    ”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马铁民律师表示,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法定期限的考察期。然而,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期满后企业能否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对〈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明确规定: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并且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双方为事实劳动关系,而不是试用期。
    劳动者在公司工作的前三个月,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本身就不可能存在,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其辞退是违法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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