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3月5号,在德胜公司铸钢车间上班,在调度室登记文件,行车的小勾未收,把调度室的房子勾垮掉了,被一重物打在头上,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今年45岁,父母健在。有一女孩刚满18岁,妻子有高度近视1200度。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死者家属能获得多少赔偿?谢谢!

其它
2018-10-30 12:42: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其处理流程: 收集好在用人单位上班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卡、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证人证言后申请工伤认定,再主张工亡保险待遇。 大额工亡赔偿费用: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1810×20=436200元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336.83×6=
    20020.98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交通费
  • 全国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 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二年。死者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
    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