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舅舅在矿区下矿井,结果出事故了,单位说是工伤,也说要赔偿,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工伤索赔
2018-07-06 18:22: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
    (一)医疗费
    (二)伙食补助费
    (三)食宿交通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八)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另外,《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
  • 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有哪些保险待遇,  
    一、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中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在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三、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工伤索赔需要注意什么  
    1、赔偿项目是否明确  工伤赔偿的项目繁杂,所以在赔偿协议中对一次性伤残赔偿补助金、一次性劳动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年限的补偿金、医疗费、护理费等等赔偿项目都要认真核实,约定清楚,都须逐一写清,若表达不清楚,可能导致赔偿错漏。  另外,对于工伤赔偿的数额也应当明确,看是否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计算,建议最好请公证人员进行核准,这样有利于减少不公平合理的情况发生。  
    2、意思表达是否明晰  在工伤的赔偿协议中要注意用词是否得当,意思表达是否明晰无争议。比如赔偿与补偿,赔偿是基于过错,补偿则不一定。单位有过错,给职工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必须采取赔偿。  
    3、是否应有工伤认定书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程序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才能享受工伤待遇、获得工伤赔偿。因此,公证处在办理工伤赔偿协议公证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交工伤认定书,因为职工所受伤害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时才可获得工伤待遇,企业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职工所受伤害不属于工伤,那么企业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也就失去签订工伤赔偿协议的基础。  
    4、是否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将直接影响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及赔偿标准,故在办理赔偿协议时如果职工的劳动能力受到影响那么就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职工应得的赔偿金额。劳动能力鉴定不同于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没有工伤认定就无法享受工伤待遇,而劳动能力鉴定只是在职工伤情影响劳动能力的前提下才需要进行。  
    5、是否有权利义务终结的表示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赔偿协议,一般在协议的最后,都会加上“协议双方履行以后,纠纷了结”、“双方无涉”、“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等权利义务终结的字样。虽然一般情况下该类赔偿协议一经签署是不可反悔的,但是如果受伤职工的伤情发生严重变化导致当初所协商的赔偿金额过低时,受伤职工可以依情势变更启动诉讼程序向法院申请增加赔偿金额的。
  •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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