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交易缴纳的税费:
第一,房改税费转移。
(1)卖方应支付下列税费:
1.
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建筑面积小于120cm的,出卖人缴纳500元;建筑面积大于120cm的,出卖人支付1500元。
2.
买卖合同印花税按房屋成交价格的
0.05%缴纳。
3.销售收入的分成应由卖方上交。
(一)出售已购公有住房中属于标准面积的部分,其售价在每平方米4000元以下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
(2)建筑每平方米售价在4000元至5000元(含)的部分,80%归出卖人所有;
(3)售价高于每平方米5000元的部分,50%归卖方所有。超出面积出售后,从出售房屋的职工缴纳的房价款中扣除售价,余额上缴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
4.如果卖方为了省事,委托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还要向交易中心支付3500元左右的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