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没有加上妻子的名字。现在离婚。房子是普通的财产吗?

离婚
2020-07-31 11:01: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
    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 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房子是他全款购买或婚前已经还完贷款,那么是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贷款买的,婚后续还贷,那么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同时你有义务负担一半还贷。
  • 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