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是一企业学校退休教师,企业行政单位因为个别领导打击报复伪造了她的退休申请和个人档案,使她一直享受不到正常退休教师待遇,只能拿到一般退休工人的退休工资.(第一次向教育局反映的时候,他们出示的自己写的假档案,连母亲简历全都是错的,估计原档案已毁.)去咨询,有律师说是行政行为,去告法院不受理.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8-11-02 11:27: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档案在发生劳动纠纷离职后:在劳动合同被解除或者终止后,许多劳动者都面临着档案迁移问题,甚至有的还迫切希望知道用人单位在自己的档案里写了些什么,而不少人恰恰因此结怨“老东家”。那么,面对档案纠纷,离职员工该怎么办呢?《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退休工人退休前的劳动争议纠纷,退休后在没有超过时效的,可以申请仲裁。
      退休之前的劳动争议,劳动者虽然已经退休,但是主张的是之前的权利,没有超过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劳动局处理工资纠纷时间:
    1、一般会从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2、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