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毒有害工种每周工作时间国家有没有文件规定?如果有请告诉我文件批号谢谢

2018-11-02 11:27: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确定你所从事的职业是否属于有毒有害工种,参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确定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因为两者的补偿不一样
    3、确定是以为什么原因造成的辞退,因为如果是不遵守劳动纪律等就只有补偿,没有赔偿
    4、工作期限,即从何时开始从事该工种
    5、确定以上情形之后,才能确定补偿数额的,通常情况下,按照工龄计算,工龄满1年给予1个月工作的补偿金
  • 化工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共分四个等级。凡是接触蓄积性毒物,对人体、内脏、血液、神经系统能造成极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甲级;凡是接触蓄积毒物,但劳动条件好些,用量小些或毒性小些,对人体造成高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中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丙级;凡是接触刺激性毒物,毒性较低,劳动条件差,对人体造成轻度危害的作业岗位列为丁级。
      各等级日津贴标准为:甲等——极度危害 2.0元;乙等——高度危害 1.5元;丙等——中度危害 1.2元;丁等——轻度危害 0.9元。
  •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达到法定年限,可以提前退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