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成都一个私人企业工作14年,公司找了个理由把岗位调换了,公司想逼我离职,请我我要是辞职公司会补偿金不?w

2018-11-02 11:33: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就需要出具离职证明,所以离职一年后劳动者可以和原用人单位协商重新出具离职证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投诉用人单位。
  • 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不但要全额支付工资,还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 1、员工辞职有两种可能性,以个人的原因提出辞职和因为用人单位违法提出辞职,两种辞职的理由将导致不同的处理方法和补偿金额。站在公司的立场上,希望是他个人的原因,就说说个人原因辞职的补偿。
    2、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即视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按地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并且可按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只需支付最多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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