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享受低保待遇,于2012年2月份,我迁到其他乡居住,今年低保复核时,我们乡把我的低保档案交到了我现在居住地所在的乡,他们说是我属于户在人不在的情况,没法核实我的收入,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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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享受的待遇:最低保障金、低保户的就医、就学、住房、取暖等补贴,享受临时救济等等。
1、低保金
2、就医:申办低保的同时,低保户会领到一张医疗卡,有病住院会享受相关减免,患有大病的还会享受大病医疗救助或二次医疗救助。
3、就学:就是说地阿伯户家庭的学生要享受学费的部分减免。
4:、住房:目前只有无房的低保户在外租房的会享受一定的租房补贴。
5、取暖:享受取暖费的部分减免。
6、临时救济:由国家统一的临时补贴,比如菜价上涨国家会统一下发菜金补贴。
再有就是天灾人祸等临时性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个别补贴。
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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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该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类: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
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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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
一、城镇居民享受低保条件:
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二、农村户口享受低保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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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