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明一家马达工厂做普通工人,是按计算工资,矿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还罚款一百元晚上加班没加班费,星期天上班也没加班费,赶货的时候还强迫工人上班加班一天上十一到十三个小时,也没有加班费,现在听说端午节上班也没加班费,上班十个半小时只每人给一百元,请问这样工厂对工人合法合理吗,还有做出来的产品报废了还要工人全部承担赔偿损失,一个人一个月差不多扣出几百元赔偿材料报废,老板也不承担,管理员也没扣钱,什么责任都推到工人,一个月下了也只有一两千块钱,一个月只得休息一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