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河北农民工来北京顺义一建筑公司打工,今年4月在乘坐公司运输车辆到异地工地过程中,车辆翻车,农民工右胳膊摔断。公司以未直接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只与个人包工头签订合同为由不给与农民工做工伤鉴定,也不予以伤残赔偿。请问这种情况,农民工是否应该找公司要求伤残赔偿?如果公司继续拖延,农民工应该到那家国家部门举报?程序如何?谢谢

国家赔偿
2018-11-02 11:57: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农民工和城镇居民的赔偿金没有区别,都是一样的。
    工伤待遇的确定,不看户籍,更不区分农民工和城镇居民。
    并且,法律中无农民工这个概念。) 停工留薪 第31条
      
    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 第31条
      
    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 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二、伤残保险待遇
      
    (一)伤残补助金
      
    1、标准:一级 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 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 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 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
    (1)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医疗待遇。
    (2)致残被鉴定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 级一次性支付
  • 伤残待遇标准: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5、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6、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7、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8、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9、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10、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