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爸爸是一个农民,给一个邻村的人打工,老板带着十几个人

都是邻村农民,主要接联通公司修信号塔底座的一些小活,联通的活还没下来,老板又接了我们附近厂子的活,就在干活时,我父亲,2012年3月11号被倒下的墙压在了下面,现在还在医院,医生说我爸爸现在有一片肺叶不起作用了,得在家养两三个月观察观察,如果还不行到时就切掉,可是老板的意思是到时医药费他给出80%,我父亲现在还在医院呢。请问我父亲如果从医院回家养三个月,如果到时真的动手术把肺叶切掉,到时如果我们起诉了老板,这个手术费用和赔偿好拿过来吗?好赢吗这个事件?

   还有,我父亲没和老板签劳动合同么得,而且老板也没给入保险?

  请问这个事我们该怎么处理啊?

2018-11-02 12:01: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住院费用由用工单位或者个人先行垫付。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机构审核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工单位支付。由于工伤治疗限定了药品目录等,超范围用药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报销,一般情况下,不能报销的部分都是超范围的用药。
    但是你只要能证明属于抢救和治疗需要用药,不是本人或者家属自行做主用药,可以由医院出具证明,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工单位给予报销。
  •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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