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在一间手机维修店做学徒兼员工,晚上回到宿舍后他睡上铺,他上到铺位后老板的亲戚嫌梯子碍事就把它拿走了,没有通知我弟弟的情况下导致他下来后小腿摔骨折,现在住院花的钱大部分都是我们家出的。请问我们是不是可以打官司让老板赔偿我们全部损失?还有我弟弟如果留下后遗症是否也要他们负责?(期间我妈妈因为要照顾我弟弟所以工作丢失是不是也可以得到赔偿?)谢谢

2018-11-02 12:21: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要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级别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到事故伤害前十二个月平均缴纳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原则上就按 当地社平工资或是实发工资算)。
    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由工伤职工所在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因此,您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由于您和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在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您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由于单位没有为您缴纳保险,对于认定为工伤后的赔偿全部由单位支付,包括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
    如果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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