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叫彭桂琴,原是大同煤矿集团朔州朔煤王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员工,于2002年10月被王坪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下文作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单方清退,由于不甘心,我并未结算,直到现在(所谓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就是农村户口,而我于1994年2月份已办理了农转非,不再是农民)。我于1990年参加工作,工作后,我一直勤勤恳恳,十几年如一日,没有请过半天婚假,也没有享受过一天产假,尽心尽力,把人生的最美好年华都奉献给了王坪煤矿,而我现在已四十出头,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经济状况不容乐观。在此后的日子里,我一直上访、上诉,请律师打官司,历经多年,结果并不如意。现在没有结算的二十多位男性工人又回到了工作岗位上,而剩五位女性被断然拒绝。我已经接近崩溃,精神上受到严重创伤,希望有识之士能给我指点迷津,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8-11-02 12:2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产假与工伤无关,不计算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按照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其中包括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其中,合法生育的,按所在省、或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延长产假。
  • 现在工伤赔偿是不区分城市与农村户口的,因此发生工伤后,依照下列规定进行索赔即可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 您好,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希望可以采纳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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