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是这样子的、前几天跟广州一家公司订了一台机器,共132000元。说好先给一万块钱做订金,等货到调试完毕后一次性付清余款。然后我转了一万块钱给该公司并签了合同。也怪我一时疏忽,没看清楚合同上只写着“调试完毕后当日付清余款”,并没注明在甲方或乙方那调试完毕后结款。现在该公司要求我付完余款后才肯发货。请问,1,我有没有权力要求该公司货到付款?2,打起官司来的话,这份合同谁占优势?(注:现在该公司承认,有说过货到才付款,已被我用手机录音,)。另外;机器上有个配件,说好美国进口(注:有录音作证),合同上写着“美国相干”,而配件上标着美国相干的牌子,却是泰国生产。我看见其他客户买的却是美国生产。请问:3,我有没有权力要求更换?4,有这些证据,打起官司来,我打不打得赢?

大家帮帮忙,小弟真的很急!谢谢了!

消费者维权
2018-11-02 12:22: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该先去做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怎么写?以下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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