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情况是这样的:我母亲在一个建筑工地上当农民工,不幸的是被机器夹断了手指,机器原本有保护措施,后来被人拿了,所以导致受到此伤害,出事当天老板就把我母亲带进医院手术,但手指已经接不起来了,在住院区间老板没有付任何费用,都是我家自己先垫着,老板承诺会付,为了省钱没有天天住院,只是定时去做相关手术,我母亲在家休养了三个月,医疗费用用了2000多,现在有点纠纷,老板只是给我母亲8000块钱,但我母亲不愿意,想问下律师8000块钱合理吗?应该多少才合理,现在我母亲手骨节已经断了一个

2018-11-02 12:39: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职工请病假,要出具正规的医院和医疗单位,其出具病假证明是有流程和规定的医院医生开除的病休证明,按照医生的建议休假时间休假,并将此证明交给单位的主管人事部门,一般要在请假当天交给单位。
    一、对于请病假的员工,公司一般都会要求其提供病假证明、缴费凭证等等。
    病假证明要求的信息应该很详细,包括就诊者的姓名、就诊于哪一科室、需要多少天病假以及病情,并且加盖公章。有些单位光有病假证明还不够还需要病例、发票、挂号单等等一系列的材料,从而形成完整的就医记录。
    二、息养病的,但也有一些员工利用病假时间外出办私事,甚至出去旅游。这就完全违背了病假设置的初衷。如果这种行为被公司发现,一旦出现劳务纠纷,将大大有利于用人单位主张。
    三、正规的医院和医疗单位,其出具病假证明是有流程和规定的。最后出具完的病假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病假证明的某一个环节或者信息表述不清,其作为证据的可信性将大大下降。
  •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定义需满足四个要件:

    1、特定在医疗服务领域;

    2、事人都是合法民事主体;

    3、议事实是过失行为;

    4、错责任处于待定状态。

  • 1、员工在工作中受伤,那么应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赔偿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支付。工伤员工和单位还是存在经济联系的。
    2、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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