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在私人包工头那里打零工,2011年6月12日,工头打电话叫我爸爸13日去早晨去建房的工地干活。13日下午2点40分左右,我爸爸在工地上从3米多高的地方摔下来,送到医院诊断为骨盆耻骨骨折,还有骨裂,只能平躺,不能翻身,更不能下床,连腿弯曲都不行,因为骨折后,骨头是错位的。今天早晨九点就准备做手术上钢板,钢板上好一年多以后还要开动取钢板的。包工头只给了2000元钱,打电话叫他拿钱,他总是推脱,说他暂时没钱,有时候说过几天汇过来。我爸爸是在镇江丹徒那边出事的,现在已经转到南京我工作的医院治疗了。出事时,没想到这么严重,爸爸跟包工头又是熟人,也没有报警。因为是农村私人包工头,建的是民房二层小楼,所以没有合同,没有保险。爸爸在打零工的同时,有一份工作,虽然是私人油漆厂,一年能拿两万多块钱。工地的活,是包工头打电话叫他去,他才去的。

     请问,医药费是否全部由包工头出?请的看护的工资是否有包工头出?营养费和误工费该怎么算?

2018-11-02 12:43: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按之前正常上班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时间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待遇没有营养费,只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按所在地统筹地区规定执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的规定。
  • 工伤赔偿中包括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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