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是建筑公司的一名安全员,前两天工地上两帮工人打起来了,我在办公室接到通知说现场有工人打架,要去协调一下,在我到达现场的时候两帮工人正在打,我就先上前拉架,在拉架的过程中,其中一帮的工人有四五个人上来就打我头部和右耳部位,打完以后我感觉右耳朵听不到声音了,后经医院检查后确定右耳已经完全失聋了。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属不属于工伤?如果是,右耳完全失聋属于几级伤残?怎么要求索赔,是要求公司索赔还是要求打人的那帮工索赔?具体的索赔组成有哪些?要索赔多少钱才合理?我今天才31岁,这个耳朵以后是一辈子听不出来了!

2018-11-02 12:43: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工伤后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住院伙食费等由社保支付。另外单位还要照常发放工伤期间的工资。 经治疗后,如果可能构成伤残的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单位如果没有购买工伤保险要按以上的标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赔偿标准要看鉴定等级确定。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3.如用人单位拒不承担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工伤职工可以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待遇。
  • 工伤赔偿的标准,是按照你本人每月工资收入为基数,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来计算伤残补助金。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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