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十堰市宝石水泥厂工作了快十年了,是做搬运工的,一起的另外还有我的哥哥,我的哥哥是个口齿不太清晰的人,头脑不灵敏的人,一直是由我来照顾,由于家庭人口太多,,负担太重,近年跟随我一起帮忙在外挣钱。

   由于常年在水泥厂搬运水泥,对我身体外表伤害特别的大,最主要的是我的肺和呼吸道。今年初我工作得了尘肺病,做手术洗出大量黑色粉末,后来一直在住的地方修养,不能工作,在此期间,我的哥哥在厂里因为没有我的照看而被一个没有道德的装运水泥的司机用粗钢筋打成重伤,经过长达快半年的治疗才好,因为谈的不拢,医药费是本人自己出的,哥哥的伤花费高达2万元。在此期间我一直在各种司法机关去请求法律部门为我们处理此事,但是各部门似乎都被被告贿赂,迟迟不为我们处理,处处拖延。就算我去职业病研究所去进行鉴定,研究所拖了半年还是没有给我结果,各部门是被水泥厂贿赂,两件事情夹杂在一起,我一个孤立无援的农民工实在是感觉无能为力,十分的无助,请问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做?

医疗事故纠纷
2018-11-02 12:44:5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公司给你们入工伤险了,那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承担,如果没有入保险,则有公司承担医疗费。同样,构成残疾,有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里赔偿残疾赔偿金,没有入保险,则又公司承担。
    医疗费用不能从残疾赔偿中扣除。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对方都需要给的。
  •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对职业病认定采取“一诊断两鉴定”制度。也就是说,劳动者首先依法进行职业病诊断,对诊断不服的,可以申请首次鉴定,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再鉴定。
    再鉴定为最终鉴定。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争议的首次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各国法律都有对于职业病预防方面的规定,一般来说,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工伤保险等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在职业病防治中,相关单位要进一步保护工人的健康及权益,明确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及离岗后的医学随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体检应视为正常出勤,并承担相应费用。
      劳动者离开原岗位或原用人单位后,两年内出现疑似职业病症状的,可向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经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其他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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