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爸爸是在县城的一个工地干活,当天下午四点多被钢管砸伤,脚背骨头短两根,现在做了第一次手术,里面放了钢板,期间一切费用由我们自己承担的,小老板以及工地负责人都没出面,现在一个月了,找其协商,但是他们一而再的拖延,还说最多给医药费,不包括二次手术费,本来去劳动局认定工伤,但劳动局非让大老板盖章签字,可对方肯定不愿意。现在他们就说我爸那几个工人中午喝了酒,可喝酒是中午10点半左右,我爸只喝一两,这么多年一直这样的,这个小老板知道,吃过饭以后还打了牌,四点多才被砸伤,这跟喝酒一点关系都没,现在他们就拿这个来说事,不想赔偿误工费之类的,可我爸又没有保险,工资也是代班小老板发放现金,现在只有那几个工人是唯一的证据,假如打关系有几率赢吗,医药费总共18000,假如打官司值不值得,医生嘱咐我爸有7个月都不能做事了。求大家帮我想想办法,我们现在是有理的一方反而成了被动方了。

2018-11-02 12:47: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赔偿中包括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 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误工费怎么算?受害人基于自身固定收入实际减少而向肇事方主张的,实际多少就定多少,要求赔偿多少。当受害人自身没有固定收入时候,根据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没有证据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参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被评定为伤残等级的,不用计算误工费。误工日期如何认定?误工日期,要从受害人住院开始算起,从住院到出院后需要休养的天数,这两部分组成,到了国家法定节假日也不扣减。已经治疗结束后,却又无不正当理由不去上班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误工费受不受退休年龄的限制?误工费的赔偿,并不以年龄进行限制。当受害人退休后仍可以证明他在从事劳动工作,并且有实际收入的,这份收入因车祸住院受到损失,是可以获得误工费赔偿。
    误工费会由保险公司赔吗?受害人因车祸遭受人身损害,向该事故负责赔偿义务的当事人要给予赔偿。而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不过受害人需要有证据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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