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003年进入大连船用阀门厂工作,起初是做化验工作的,但由于单位说一线需要我,我不想去也不行,厂长和车间主任说不去不行,我就调入做无损检测工作了,我工作不怕苦不怕累,厂报也上了,好景不长,单位又来几个新人,其中一个(我的徒弟)把一个大铸件给推倒了,砸在我的脚上(我没穿劳保鞋),我现在三个脚脂没有一,二脚脂也没一半(现在也不好用),大脚脂还不太好用,在家养了8个月,单位开始给我开一个月900,弟9个月就给我开了200,我现在不上班也不行了,上班后,我想在化验室工作,因为我那个工作我能干,但是领导不给按排,哪不能干给我弄哪,起初弄到变电所,不到一个月他们说我干不了,又给我弄到刷油漆那了,我坐一会腿脚就麻了,还疼,单位领导说我这个工作要是干不了就让我回家请问合理吗?我这样能评几级伤残,能不能弄到残疾证?单位和保险公司理赔大约在多少钱左右,具体说明一下谢谢(给算出来多少)

保险赔偿
2018-11-02 12:46: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 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6条第2款之规定,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即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遇到“无人管”时,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 如果属于工伤,建议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
    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全部承担,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按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和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
    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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