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8年12月我爸50岁,在船厂上班,由于工程单位的梯子不合格,我爸在上梯子的过程中从三米高处摔到地面钢板上,当时不得动弹,后住院治疗。经诊断腰二锥体压缩性骨折约50%,进行了内固定手术后出院回家养伤。期间和老板多次商量私了,但是因为老板赔付的金额太少我们就坚持做工伤鉴定等劳动保障局来仲裁。医生说两年后拆钢板,2010年12月钢板拆后我爸腿和腰经常僵硬,但现在到2月22号快要鉴定了我爸腰部和腿部没有以前的疼痛感了。这对我们接下来的伤残鉴定有没有影响?

在我爸住院期间,老板派人护理的,但是后来生活费护理费,工资,年终奖,福利待遇什么都没有。我们现在打算一次性解决,我们应该要求什么费用?

那个误工费的话是算两年的,还是根据伤残鉴定结果来评定?

(我爸1958年10月出生,当时工作工资1900,在江苏无锡江阴地区上班)

求好心人详细解答。重谢!

2018-11-02 12:47: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到受伤职工单位所在地市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2.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 工伤评残索赔标准:
    1.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
    2.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3.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通知你鉴定伤残等级
    4.鉴定伤残等级在市级(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
    5.评定伤残等级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6.评残结束后,拿着伤残鉴定书申请工伤赔偿。
  • 伤残鉴定时间的选择具体要看进行伤残鉴定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因为涉及伤残申请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均须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
    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工伤的鉴定,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如果是侵权受伤,则可以由医院鉴定或者由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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