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你好!
我在单位工会组织的排球比赛中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锁骨粉碎性骨折,于07年10月做了骨折内固定手术,(在骨折之前二年,我被查出患有轻微的二型糖尿病,但这并不影响我的生活工作,而且每年都活跃在我们单位的各项运动场上,在运动会上我每年都参加职工百公尺、4*100米接力,而且我是作为主力队员的)。第二年的十月又做了体内钢板拆除手术,出院几天后无原因的高烧,由原来的空腹血糖值7升至17,尿检酮症酸中毒++,住进了抚顺市第二医院,治疗二十天血糖居高不下,又查不出原因,又住进了市中心医院,经市中心医院测定,我的胰岛功能完全丧失,由原来轻微的二型糖尿病急剧转变成一型糖尿病,完全靠胰岛素治疗,属胰岛素依赖型。我查阅了大量的相关资料,糖尿病人做手术很容易出现并发症,我二年之间连续骨折、麻醉、手术,已经使我的病情恶化,导致我现在的胰腺器官功能丧失与工伤骨折及做二次手术有直接关系,因此我向单位申请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骨折的鉴定已做)我想向律师咨询,向我这样由骨折和二次手术导致了我的胰腺器官功能丧失,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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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待遇标准: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5、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6、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7、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8、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9、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10、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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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有等级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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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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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