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向你们咨询一个问题。我在一家工厂上班,公司有给我们医疗保险。前一段时间去某医院检查患有前列腺炎,医生建议治疗。由于这家医院是社保局非定点医院(专科医院),我就问医生在这治疗能不能报销,医生说挂住院号,可以去社保局进行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但实际是我看的是门诊医疗。也就是说医生对我是挂住院的名义,但看门诊。治疗花了一万多。在打印住院医疗发票的时候,由于我实际上看的是门诊,没有交住院费。结果住院医疗票据上没有床位费、护理费等,只有医疗费用。最后我拿着医院给我准备的报销材料去社保局报销,社保局退单了,理由是门诊医疗不能报销,我跟社保局说我是住院的,社保局说如果真的是住院,怎么没有住院费、护理费等,一定是医院违规操作,最后没有报销。

  因为是医生告诉我说可以报销,我才在他们那儿看的病,要不然我不会在那看的(口头告诉,我没有证据,只有不含“住院费”的住院发票),现在不能报销,我花了那么多钱,请问可以起诉医院,对我进行赔偿吗,赔偿的费用拟定为可以报销时社保局应支付的费用?如果起诉,胜诉率有多大?如果试着起诉,请问1万元的诉讼标的额,需要多少诉讼费?

谢谢解答!

2018-11-02 12:49: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员工交了社保,单位出了工伤事故由用人单位和工伤基金赔偿:
    1、如果能够被认定为工伤可以要求相应的工伤赔偿内容。

    2、工伤赔偿的内容有:工伤赔偿内容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4、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分别按规定赔偿不同项目。
  • 工伤定点医院:是下发工伤证后(以发证日期为准)只能去你选定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看工伤,并且是工伤证上面的诊断工伤部位治疗检查才能按工伤政策报销费用。
    特殊情况:1急诊:由于工伤病情突发急诊,可与去未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
    2转诊:在选定医疗机构不能治疗,或其他情况需要转诊转院,需要选定医院开出转诊证明,并转到同样属于(未选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政策报销。3二次手术:如果在发证之前,在医院做手术,植入钢板、钢钉或皮瓣术等需要二次进行手术的,且工伤证选定医疗机构不能进行同部位二次手术时,可以到医保中心进行“二次手术审批”审批后在一次手术医院就诊治疗,按政策可以申报工伤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