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家好,我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要问大家:我爷爷今年60岁,他在一家裁缝店里做临时工,一天,在剪布的时候,不小心剪到了左手,结果左手的食指与中指的第一截受了重伤,结果上完医院,医生没有帮我爷爷接骨,只是上手术台把那两个指包扎了起来,并且把受伤的第一截给切除了,现在我爷爷还在医院里养病,他每天都在承受着极大的痛苦,晚上要依靠止痛片才能勉强入睡,手都几乎不能动了,我想请问各位律师这样的情况工厂应该怎么赔偿?(注:我爷爷还没有到退休的年龄,他8月26日就要整60岁了,所以情况很紧急)工厂的处理态度还算好:每天会派人给我爷爷送饭,但是他们没有第一时间来医院帮爷爷接骨,这样给爷爷造成了残废(不知道这算几级残废),这样总是要赔钱的吧!他毕竟是我爷爷啊,每天看着爷爷那么痛苦,做孙子的我很难受,请各位法律高手尽量给我一个答复(工厂应该怎样赔偿),现在中国应该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吗?我想里面应该有相关记载的吧!

2018-11-02 12:48: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临时工即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补偿,但旧伤复发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
    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所在省份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情况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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