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好!我老乡因家庭非常贫困,没有房子,身体条件差,没有结婚,没有子女,只有一个90岁的老母和同样贫困,感情一般的兄弟.只好从乡下进城以拣垃圾为生.前不久,一他认识的收垃圾的老板请他帮忙去送废品.那老板有一小型敞开的三轮车,老乡座在驾驶座位旁的座位上.好象是车子摇慌还是转弯,老乡被甩落地上,后轮压碎了手骨,脚骨也断了,借钱在医院动手术.能不能走路都不确定.面对多少万的费用,他只有1000多,那老板也只出了2000,看样子是要不到医疗费的了.我想询问下的是:      1:这样的事情需要报警吗?事实是没有报警.如果要打官司会有什么影响?现在还能报警吗,过去两三天了                                              2:象他那样的情况可以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吗,不能的话怎么办,他是不可能付的了这笔钱的.可以的话该找谁?                                               3:他投了农村的医疗保险,是可以报销一部分的.我们是在湖南的小县城里,如果打官司的话,这样的事件,我们能得到多少的医疗费用赔偿?还有没有其它的残疾伤害造成的精神或生活来源无着等等的赔偿,大概能赔多少.因为他如果得不到赔偿以后的生活可能无法继续.

4:除了法律途径外,有没有其他的行为他可以取得?比如社会救助,政府扶持等等.

急盼回复,谢谢!

2018-11-02 12:56: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保险赔付范围只要不是住院治疗医保不报销。
    医疗保险赔付赔付比例,在医保报销目录内报销比例不少于70%。
    保障性保险不存在赔付,医保叫报销。医疗保险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按8%比例缴纳,个人缴纳2%。

  • 1、工伤医药费有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报销,没有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工伤精神损害赔偿属于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应当按照民事法律规定裁决用人单位是否予以精神赔偿。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实际上也就是残疾赔偿金,但残疾赔偿金并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故朱某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应根据过错原则来判断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精神损失及需要赔偿的程度。
    如职业病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安全事故引发的工伤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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