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支付加班费,到法院提交证据如下:
1.有单位签字盖章的财务交接书(有周六也有周日的)
2.总经理财务经理,经办人及本人(本人财务主管)签字的周六周日费用报销单,单据抬头时印有公司名称。
3.财务经理出纳的加班周六周日加班录音(提供录音时法官不允许当庭播放,只留我们整理的纸质的就可以,我非要当庭播放,法官说:播放了我也 不知道里边的人是谁我说你们可以去查呀。他就是不让播放。
4.未打卡说明复印件,工资表复印件,及本人签字联复印件
5申请法院提起有单位掌管的证据,工资表,未打卡说明原件,要求对本人工资计算方法作出说明,
当庭俺要求对方律师提供本人工资计算方法,法官说律师不会算,你是会计你不知道你的工资计算方法?我说会,有加班。
反正律师就是想着企业,判决结果:法院到单位多次,只有看大门的,提起不到证据,驳回我的请求。
俺已经上诉了,判决结果出来后按给法官打电话录音了,还有法院电话铃声说那个法院的,电话中我说找**法官,他说我是。
法官录音内容:1法官我想问一下:开庭后你说支付加班费的案子法院一般不支持,如果支持企业会支付多少加班费。让我自己和企业协调,什么意思?”
法官回答:我是不是和你自己说的,你是原告,我是善意提醒你。请问企业会支付多少加班费什么意思?2.俺问法官出判决前原单位协议支付多少钱?法官说:“我1万”。我说:1.1万。法官说1万,我说我听律师说1.1万。我要求法官在给协调一下,
二审俺想提供法官录音(录音内容具体很多也有多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