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爸爸原是一位下岗工人,大概是1995年下岗的,后面就一直自已做着小本生意,但由于我们村搞规划,村委把我们原有的地契收回,只给我们分了75平方的地皮,上、下两层,我们原有的房子按150/平方补助,新房让我们按350/平方购买,由于我家的房子新盖没多久,现又规划成商品房,我家的小本生意因为没有地方做,而又失去工作,刚开始我们不同意,然后村委就给我们停水停电,后面我们说要上告,他们才给我爸找了一份在煤矿上上班的工作;
1.村委在没有经过村民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在我们楼顶盖的商品房,卖给别村的村民,是否合理?当时他们说如果不同意,就自已找房子住。(因为我们是农民,没有房顶,家里的庄家都无处晒)
2009年12月我爸正式在煤矿上上班,出了工伤,下巴粉碎性骨折,牙齿全部松脱,到医院做手术的时候,他们只给了我们医药费(还是费尽周折才要到的),生活费都是我们自已出的,还有头顶盖有条裂缝(医生说只要手术后无出现负做用,会慢慢长好的),头顶封了十四针,现手术后,嘴角经常流口水出来,并且牙齿不能使力;
现在已过了将尽一年,医生说要取下巴部位的钢板出来,矿上的人说,取不取都无说谓,然后找他们要医药费,他们说,现在矿上没开工,都不知道有谁给?
1.这份工作是村委介绍的,我是不是先要从村委入手?
2.我爸在矿上上班,矿上的人说,我爸是没有签老劳合同的,告他们也是没有用的?
3.我爸从工伤到现在一直都没有上班,工资也没有发过,按这种情况要如何处理?
4.矿上的态度是现在没有开工生产,没办法负起这个责任,我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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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资加伙食补助,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 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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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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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工伤处理办法流程:
一、工伤申报、处理程序
1、发生轻伤事故,工伤者应填写《
工伤事故登记表》,由本部门负责人进行现场调查,在工伤表格内要确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工伤事故登记表》应于二天内交安环部。
2、发生重伤事故,发生事故部门必须当即报于安环部,安环部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召集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召开事故分析会,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及改进的措施。伤者或委托者应及时、如实地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
3、发生死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由公司主管领导及安环部协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事故发生部门应及时、如实地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
4、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的部门要会同安环部等部门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和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及时拍照及记明有关数据,并绘制现场示意图,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消除现场。
5、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必须对本部门内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不得瞒报、漏报和谎报。最后,根据工伤鉴定结果进行工伤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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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