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一辆工程车,雇给了一家建筑公司,我雇了一个司机,给我开车,我和工地之间没有协议,只有一个证明,从某时间干到某时间的单子,工程款工资类型的,我想这也足以证明我和公司之间存在实际的雇佣关系了,我跟我雇佣的人之间没有协议的 ,我的车我都是要装平车的,不能超载的,但工地都是要求装的尖尖的那种。那天装的沥青,工地要求都是把沥青用被子盖起来的,我让公司专门找人来负责盖被子这活的,公司也说找的,但这活一直临时都是我的司机干的,那天我雇的司机在盖被子时候从车上掉下来了,当时公司要带他到医院去看病,他不去,说休息休息就没有事,后来骑摩托车回家了,回来感觉痛,有到医院去检查说伤到骨头了,后来到了医院做了手术花了1.3万元,,后来找我要钱,我感觉这事公司也有关系,我去找公司了,公司说只答应给3000元,别的不管,还要我签个协议,说这事以后和公司没有关系,我打电话问他我说,“公司只给3000元,剩下的一万我给了,公司要我签协议了,我们这事就这样结了,你看行不行。”他说行。公司还说了,当时要带他去看病,他不去,谁知道是不是后来又在别的地方伤的,。。。。后来我回家了去他家给钱,他又不答应了,说还有第二次手术,。。。。

       我有几个问题想问:



1,这事谁负责?

2,当时公司要带他不看病他不去,这事是不是他自己有相当的责任,

3,他去看病做手术,没有通知我,也没有通知公司,他这样做对不对,为什么不通知

     谁知道是不是他自己找的人,托关系某种医院做的“假手术”,都能骑摩托车回家,

     伤的程度有多严重要花1.3万元?

4,我如果要赔偿的话是赔偿医疗保险报销过后的剩下的还是报销之前全部的,

2018-11-02 12:57:4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既然已经认定工伤,医疗结束之后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给与一定的赔偿.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和企业解除和同,还可以得到相应的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 医保报销范围介绍
    首先,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的差别,报销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也有不同。
    一般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假如一个人在医院用了10000元,如果是在一级医院就诊住院,那么就先减去500元;如果是在二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1000元;如果是三级医院就诊住院,就先减去2000元,这就是起付线的不同。
    其次,医保也有除外责任,下面十项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1、特殊医疗费用中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其购买器官、组织的费用以及使用超出《镇江市职工医疗保险药品报销范围》外的抗排斥药品、免疫调节药品费用;
    2、工伤、职业病;
    3、女工生育;
    4、流氓斗殴;
    5、酗酒致伤;
    6、交通肇事
    7、他人故意伤害;
    8、医疗事故
    9、美容、健康体检;
    10、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第三,出差、探亲及长期住外地参保职工在外地发生医疗费报销政策规定。
    1、参保职工出差、探亲在外地发生医疗费用、只报销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外地急诊费用,非急诊原因住院,所有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2、参保职工在外地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按长期住外地人员性质报销医药费。
    3、长期住外地人员应由单位提供证明,确定二所定点医院(应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办理《镇江市长住外地职工医疗费报销卡》
    4、长期住外地职工必须坚持节约原则按规定限量开药(每就诊一次,急性药量在3日以内,慢性病药量在10日以内,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可延长到30日量),超过上述标准,药费不予报销。
    5、长期住外地职工转诊、需由当地定点医院签署意见,按属地原则逐级转诊,转诊医院属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确定的特约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1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费用,其它医院,个人先自付总费用20%,然后按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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