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议时被申请人否要提供用药清单,诊断报告,验血报告等有力证据?只提供医院证明能否就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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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下发后,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伤认定结果提出复议。
在行政复议期间内,即使提出劳动仲裁,仲裁委也会不受理的。
因此,只有等行政复议结束之后再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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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写报告,到工伤认定部门去,有专门的确良伤认定申请表,带上以下材料就行: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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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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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