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夫妻协商离婚的情况下,协议书上写着一方想承担自己的债务,另一方不是没有偿还的义务吗

离婚
2020-08-02 14:03: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为一体的综合书面约定。对于人身关系的约定,即是否同意离婚的约定,是不能用书面契约来约束的,即法律不会干涉当事人之间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反复更改,但一旦当事人进行了要式登记,即办理了相关的离婚登记,法律就对离婚的事实予以确认。
    但如果仅仅是双方书面约定好一起办理离婚手续,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会赋予另一方强制执行权,也不会授予法院有强制认可权。
    其次,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意见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紧密相连互为一体的,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的意思表示是针对当时特定的环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状态作出的。当然,虽然离婚协议没有生效,但一旦签订有过离婚协议,其协议内容往往会成会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的重要的参考依据。
    因此,不能说离婚协议没有作用。
  •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
    但婚前为结婚后共同生活购置物品所负的债务,应当为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也有可能要偿还的。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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