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朋友在苏州一工厂里上班时不小心被机器压伤左手食指一节和中指到指甲部位,他现在没有买保险,又是未成年,请问最多能赔偿多少?

2018-11-02 14:46: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上班时候食指的末端软组织连同指甲被机器压断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属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再去相关鉴定部门定残,按相应的残疾等级给与赔偿。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原则上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5%确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原则上参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
      
    2、要求: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七)护理费
      
    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
      
    (八)生活护理费
      
    1、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要求: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
      
    4、备注:生活护理费自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布次月起调整。
  • 指甲受伤员工可以申请伤情鉴定。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 后续医疗费、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财产损失等。
  • 社保就是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