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0年6月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如何无故补偿合同终止9年半

2020-08-02 14:50: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期间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不构成伤残工伤职工劳动合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10级)和不构成伤残职工劳动合同。
    不能终止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5——6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的,除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按工伤职工2008年元月1日起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并协助向工伤保险基金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违法解除,可以主张双倍赔偿,根据工龄,一年工龄赔偿二个月
  • 您好,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为工作1年赔付1个月,如属违法辞退则双倍赔付,所以您可以大体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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