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妇女如何处理离婚,子女如何支付家庭分工

离婚
2020-08-02 15:00: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 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分割。
  • 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