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江苏一级医院合同工,已工作四年多,现在医院要改革回收为公有,合同未到期,我们被辞退的话,是由卫生局赔偿还是医院赔偿,应怎样赔偿?

2018-11-02 15:03: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为财产受到损害,权利人请求损害赔偿损失的纠纷。在侵权法和合同法中都有损害赔偿的规定,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最基本的形式都是损害赔偿。《物权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财产损害赔偿既可能是违约责任纠纷也有可能是侵权责任纠纷。
  • 出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我国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若非满足这些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员工,无故辞退员工是需要赔偿的。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 1,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您解除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支付1个月工资立即解除合同,您描述的情况应当不属于后者。 2,在工伤确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合同,已申请工伤的,要待结果出来之后分别不同情况处理,现在不能解除。
    3、用人单位不给申报工伤认定的,在此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这里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和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