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办结婚证,后办的婚宴,在婚宴上,女性父母给女性4万元钱,归属于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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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协商解决,存在共同财产的,先由夫妻双方通过共同财产来进行清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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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的应包括: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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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