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容鉴定涉及的情况较复杂,例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6.
2.1颜面毁容
6.
2.1.1重度面部瘢痕畸形,并有以下六项中四项者:a)眉毛缺失;b)双睑外翻或缺失;c)外耳缺失;d)鼻缺失;e)上下唇外翻、缺失或小口畸形;f)颈颏粘连。
6.
2.
1.2中度具有下述六项中三项者:a)眉毛部分缺失;b)眼睑外翻或部分缺失;c)耳廓部分缺失;d)鼻部分缺失;e)唇外翻或小口畸形;f)颈部瘢痕畸形。
6.
2.1.3轻度含中度畸形六项中二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