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公司上班六年,每天十二个小时,多出的四小时加班费可以申请赔偿吗,可以申请几年的

2018-11-02 16:14: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者依照单位的规定进行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合理的加班费,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并索要加班费。
  • 公司非法停工,你应立即到劳动部门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周六加班不给加班费违法,也可去劳动部门投诉.三次警告能否开除,需要制度支持,如果公司没有这种制度,或者有这种制度但未公示给劳动者知悉,则公司不得以此开除员工.否则需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你可以公司非法停工和拒付加班费为由解约,要求公司支经济补偿金,并补发加班费,但要注意证据收集.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
    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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