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刑事辩护律师,大家有一个职工上班时间说脚崴了,随后沒有见证人,她如今要休工伤假一个月?她的工伤事故该如何处理。

刑事辩护
2020-08-02 17:51: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的,其中包含着两层法律关系,其一为工伤关系,其二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您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按照法律规定,构成工伤,是可以进行工伤申报、认定并且进行工伤索赔的。
    同时,对于交通事故,您也可以要求肇事者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赔偿您相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住院的话)、营养费等费用。两者不会存在影响。
    事实上,单位替您申报工伤的,对您的赔偿更为有利,因为按照实践中的操作,在申报完工伤之后,社保部门也会要求您先行处理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之后再处理工伤。对于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的赔偿,如果存在重合的赔偿项目只赔偿一次,两者不重合的赔偿项目分开赔偿,是各自进行赔付的,所以您并不需要担心申报工伤对您不利,相反工伤中特有的赔偿项目只有申报工伤、成功认定工伤之后才会得到赔偿,这对您来说是有利的。
  • 员工或者用人单位申请工伤,是有期限限制的,所以在受到伤害之日起什么时间内该去的就必须去,除非有特别情况才可以得到延长。
  • 发生工伤后,应当及时就医。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职工事发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向劳保部门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发之日或诊断之日起1年内向劳保部门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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